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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少年夜骑蚊型脚车遭撞死案”,女司机沈可婷无罪判决被推翻,新山高庭裁定沈可婷罪成,入狱6年兼罚款RM6000。

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今日宣判,沈可婷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下(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判如上述。

沈可婷涉及在2017年2月18日,在返家途中撞死8名蚊型脚车少年。

 

该案件在2019年10月28日,因主控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沈可婷有罪,推事西蒂哈佳宣判沈可婷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但总检察署在2019年11月10日做出上诉,并在同年10月10日再次由西蒂哈佳宣布维持原判,控方之后再次将案件带到高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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