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西瓦甘加”感染群的零号确诊者,也就是扁担饭业者尼查,今被控4项违反隔离令,被告俯首认罪,被判处5个月监禁和罚款1万2000令吉。

主控官扎比达于周四早上9时25分,提出4项违反隔离令的控状后,被告聆听控状后认罪。法官宣判后,刑罚即日生效,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每项控状以3个月监禁代替。

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7月14日下午3时出现在大众银行日得拉分行,抵触1983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342条文的第15(1)条文,即没有遵守留在规定的地点作隔离,若罪成将判处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

至于第二至第四控状,则是被告分别于出现在内陆税收局古邦巴素服务中心、农业银行日得拉分行和人民银行日得拉分行,基于抵触居家隔离令被控。

被告是于7月13日从印度返马,必须进行居家隔离,但他被民众发现违反隔离令,于23日被揭发出现在其经营的扁担饭店里,后来被告确诊后,发现有传染给19岁的儿子和4名外籍男员工,演变成新的新冠肺炎感染群。

吉打州实施针对性行动管制令(TEMCO)后,当时有7000名居民备受牵连,甚至后来一触即发,疫情扩散至槟城和玻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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