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上诉成功,无罪释放。

沈可婷无罪释放!

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高庭的判决,裁定“蚊型脚车8死案”女司机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

拿督哈达丽雅在念出判词时指出,此案的控状存在缺陷,最终拿督哈达丽雅告诉沈可婷:你现在自由了(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

 

【蚊型脚车8死案】

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
沈可婷被指在在新山内环公路,驾驶车牌“JQB9984”轿车,在考量到所有路况(包括有关道路的种类、情况和大小)后,以鲁莽或危险驾驶方式导致骑脚车的8人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2019年10月28日
新山推事庭宣判沈可婷的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2019年11月10日
控方入禀新山高庭提出上诉,高庭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沈可婷须回到推事庭出庭自辩。

2022年4月13日
推翻推事庭曾两度宣判被告沈可婷无罪的判决,判处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须坐牢6年和罚款6000令吉,以及在服刑完毕后,吊销驾照3年。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2022年4月18日
以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发出上诉准令予沈可婷,以针对高庭裁定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庭三司当时也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允许她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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