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将提呈陆路交法修正案,酒驾初犯者的监禁刑罚从现有的最高10年提高至15年,罚款从2万提升至10万令吉,而重犯者最高监禁为20年,罚款调升至15万令吉,以及吊销执照20年。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今早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中,回应巫统亚娄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提问时指出,交通部将在7月17日提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尤其针对第44条文的刑罚,将“酒驾致死”和“酒驾致伤”的刑罚分开,违例者将面对最高监禁20年或15万令吉罚款,以及吊销执照20年。

他透露,内阁已于6月24日在原则上同意修改该法令,主要针罚款、判监和吊销执照的刑罚作修改。

他说,如果是因醉酒、吸毒和鲁莽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将会面临强制监禁刑罚。

他续说,该部也会修改国内所使用的3项测试酒驾标准,即血液酒精检测浓度从0.08%降至0.05%,酒精呼气检测从35微克降至22微克,尿液酒精检测从107毫克降至67毫克。

他强调,这并不涉及宗教,不是全面禁止人们喝酒,人们依然能够喝酒,但绝不能酒驾。

“如果那个人喝到烂醉,醉倒在路边,那不构成问题,但要是他酒驾,那就是危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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