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不可以在元宵节燃放鞭炮与烟花!
警方宣布,禁止公众在下周二(15日)的元宵节,燃放鞭炮与烟花。
警方发表声明,除了“POP POP”和“Happy Boom”,民众是禁止在所有佳节期间,包括农历新年与元宵节,拥有、出售、购买与玩鞭炮及烟花。
但是,“POP POP”和“Happy Boom”不会构成生命危险,业者如果要卖,就必须依法获得相关警区总部的准证,才能出售“POP POP”和“Happy Boom”这两类烟火及爆竹。
若是没有申请准证就售卖烟火及爆竹,违法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罚款RM10000,或两者兼施。
玩耍或燃放禁止的鞭包与烟花的人士,也会被判监禁不超过一个月、罚款RM100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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