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政部长林冠英,在8月面控不认罪并获保释外出后,控方将再提出2项新贪污罪,定于周五在北海法庭提控。

早前,林冠英被反贪会传召后,针对槟城海底隧道案和劳工村受贿案,分别于8月7日在吉隆坡贪污特别法庭、8月10日和11日在槟城北海地庭面控,皆不认罪并获保释外出。

林冠英目前身怀3项控状,分别为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接受贿赂罪)、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3条文(利用职位获得贿赂罪)。

对于2项新的贪污罪,控方暂时并没有透露具体详情,则有待作进一步跟进,或是待周五提控日才获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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