嘲笑残疾者的人士也会构成刑事犯罪,被惩罚!

以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一些人对残疾人士的意识低,造成一再发生残疾人士被歧视的现象,即使在社交媒体也遭受同样的待遇。

因此,妇女、家庭及社会部正在研究向嘲笑残疾人士者,增加至少100天至150天的社区服务。

他们认为这是适当的建议,政府将在检讨2008年残疾人士法令时,研究这项建议。

目前嘲弄残疾人士的行为,是依据1998年通讯和多媒体法令第 233 (1)(a)(b) 条、刑事法典第504条或1955年轻罪法令第14条文展开调查。

任何歧视、藐视及讽刺残疾人士者都构成刑事犯罪,可被采取行动,政府必须保护这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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