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酒驾酿祸不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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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酒驾司机撞死人的意外频传,大马民间掀起了严厉讨伐酒后驾驶的激烈声浪;代表着马来人势力的两大政党,伊斯兰党及巫统更在这时候,借酒驾课题主张应该禁止卖酒。

尤其在马来网民圈子,酒类已被视为“罪恶之首”,他们主张反对政府继续允许卖酒,甚至关闭一切与酒业有关的生意。更有人借故近期多宗的酒驾事件种族化,在意识形态上标签非马来人为酒驾意外的罪魁祸首。

确实,这些闯祸被控上法庭的司机,几乎都是华裔司机,被撞死的都是马来人,然而这并不该被种族化来看待。反之该探讨的是,通过修正法令来严惩,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的驾驶者。

回到原点,无论是什么族裔的成年人,若喝酒就要对自己负责,不要酒驾开车,这是一个很基本该有的公民意识。在大马这个奉行世俗伊斯兰主义的国家,禁喝酒限制只限于穆斯林,非穆斯林并不受限制,从开国至今都有喝酒的自由。

国内掀起的激烈禁酒声浪,亦反映了频密的酒驾意外问题,已威胁到民众在路上的安全,并引起民愤。

这方面,向来各族之间都尽量河水不犯井水,互相尊重彼此的权益及禁忌。当然,喝酒人士也须自律及有酒品,尤其是喝过量酒精后不应该驾驶。这次国内掀起的激烈禁酒声浪,亦反映了频密的酒驾意外问题,已威胁到民众在路上的安全,并引起民愤。

事实上,在中文圈的网民,亦无法接受酒驾问题,因为车祸随时都可能导致周遭的人遭殃,而受害者未必一定是马来人。

大马政府的规定,若酒后驾驶被检验出血液的酒精超过标准的80mg/100ml,即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局法令第45A(1)条文(醉酒驾驶)下控上庭,一旦罪成,可面对介于1000令吉至6000令吉的罚款,以及最高监禁12个月和被吊销驾照的刑罚。

最终政府的修法结果是怎样,现在谈论还言之过早,但无论是本身有喝酒或身旁有喝酒亲友者,应该以近期酒驾车祸事件作为借鉴,不要抱着侥幸心态,认为“自己喝不多”不会有事的。

酒驾不仅害人而且害己,闯祸换来的不仅是牢狱之灾,还可能影响自己和子女的前途;若有无辜路人因为你的酒驾送命,你毁的不止是自己的生活,还毁了别人的家庭一切!

在中国,当地公安就有一句话告诫市民,“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提醒市民不要因为自己罔顾法纪的行为,让自己的亲人或受害者的亲人遗憾一辈子。

就算接受了法律制裁,但撞死了别人后,自己的良心能不内疚吗?

-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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