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廖顺喜两名弟弟,14人全部无罪释放。

上诉庭宣判,涉及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尼基党”(Geng Nicky)的14人,包括云尊集团创办人廖顺喜的两名弟弟,全员从获释不等于无罪,改判无罪释放!

以拿督斯里卡玛鲁丁莫哈末赛益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周四在13名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拉兹巴星告知,总检察署接纳所有上诉人的陈情后,以更所有人全面相关提控获释一事后,一致作出这项裁决。

卡玛鲁丁说:“这是一致的裁决,高庭的获释但不代表无罪被驳回,所有上诉人皆无罪释放。”

被称为“云尊集团掌舵人拿督斯里廖顺喜犯罪集团”(Geng Nicky)的14人包括廖顺喜的弟弟拿督廖伟健及拿督廖伟伦,其他人还有李汉杰、李家俊、拿督李甘旺、余英志、陈哲千、拿督卢秀进、林康利、拿督斯里林健明、王友君、古兴琼及江雪(以上皆译音),他们年龄介于20至56岁。

根据控状,他们被控属于“Geng Nicky”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于2017年1月日至2021年3月20日活跃于SetiaWalk、Persiaran Wawasan及蒲种市中心一带。

他们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另外,林健明也被控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在上述活跃地区给予该犯罪集团帮助,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30W条文,罪成可判处10年监禁。

-bot-

留言

请输入你的评论!
请在这里输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