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名42岁的小贩,4年以来把自己的14岁女儿当性奴!更令人不忿的是,女儿的同龄女同学也变其侵犯对象!
接获投报的警方,已逮捕这名狼父展开调查,并将提控他多达67项性侵与乱伦罪名;若罪成他随时面对长达1920年监禁期与鞭笞。
这名举止令人发指的巫裔男子是甘蔗水小贩,并曾有毒品案及犯案记录。两名少女受害者,都替嫌犯打工,不料却成为他泄欲对象。
巴生南警区主任三苏阿玛助理总监发表媒体声明指,嫌犯是于上周六(20日)落网。警方调查显示,他涉及58次性侵女儿,并曾一周3度蹂躏女儿。另一名受害者,曾于去年8月至今年1月,遭9次性侵。
其中一次,在今年1月7日下午3时左右发生,嫌犯邀约女儿友人到住所后,伺机性侵她,案发后,还警告后者不得向他人告发此事。
无论如何,受害者向另一名也是嫌犯的女员工揭露此事,后者立即通知受害者母亲;受害者在母亲陪同下报警。
嫌犯的女儿在得知同学报警后,也鼓起勇气在母亲陪同下,揭父亲4年以来对她的性侵兽行。嫌犯有5名孩子,这名受性侵的女儿排行第二。
警方已获副检察司指示于周三(24日),在巴生提控嫌犯67项罪名,包括9项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性侵)的罪名,与58项抵触第376B(1)条文(乱伦)的罪名。在性侵条文下,罪成者每项罪名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与鞭笞;至于乱伦罪名,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但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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