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向地产大亨蔡景康收取200万令吉,高庭今日判决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12个月和罚款200万令吉。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指出,由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的疑点,而他在进行最大评估后,也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蔡景康给与的200万令吉,是用于2016年大港和江沙补选。

他也点出,时任巫统联邦直辖区联委会主席的东姑安南,是没有资格这笔资金,因为他并非财政,而上述两场补选也不是在联邦直辖区内,因为这笔200万令吉被称为政治献金,属事后想法。

东姑安南代表律师陈福泉在求情提及,政府仅有微弱多数议席的优势,希望能够获得从轻发落,避免议员资格被取消,而法官反问道,“我是应该关系国家的政治局势吗?”

而主控官也强调,希望随着东姑安南获得严惩,能够起到威慑作用,警惕国会议员以身作责,树立良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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