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州首长林冠英在北海法庭不认罪,要求审讯!

继上周五提控上吉隆坡地庭后,林冠英于周一控上北海法庭。据在北海法庭的控状显示,被告林冠英(59岁)被指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身为槟州首长,在光大28楼滥用职权索贿330万令吉,以让拿督再鲁阿曼的公司,被选为执行价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三条大道与海底隧道计划。

因此,林冠英被指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也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罚款不少过5倍贿赂金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林冠英已对此控状否认罪名,并要求审讯。

稍后,法官批准林冠英在北海反贪会特别法庭的案件,移交至吉隆坡地庭,与被告另一宗案件联审,因此保释金维持在吉隆坡地庭法官批准的100万令吉,案展9月9日过堂。

另一方面,威北警区主任诺再尼表示,今天法庭的现场秩序良好,对于媒体和支持者有遵守卫生部的标准作业程序感到满意。

他说,今日警方仅派遣11名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前来的支持者也不多,整体状况而言是受控的。

他补充,警方有多次以扩音器在现场喊话,要求大家保持社交距离和戴口罩。

截至目前为止,警方并没有对此开出任何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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