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政部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案,在林冠英申请豁免出席今日过堂,且控方没提出反对情况下,法庭择日再审,定于本月28日过堂。
林冠英是在今日开庭前,因需要今日出席州议会,早已向法庭申请豁免今日的案件过堂。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监察司今日向法官阿祖拉提出,控方将会修改其中2项控状,并要求择定于12月21日提交文件。
控方要修改的控状分别是林冠英今年8月7日在吉隆坡面控,即2011年3月向拿督扎鲁阿末索取工程10%的贿赂金,和8月10日在北海地图面控,即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滥用职权收取330万令吉,以协助发展商扎鲁阿末公司获得63亿令吉的槟城隧道主工程。
阿祖拉向辩方律师哥宾星再三确认,即控方修改控状后,被告是依然需要进入审讯阶段,而辩方也会在进入审讯前,提出数项申请。
在控辩方的协调下,案件定于10月28日过堂,在向被告读出修改后的控状后,择定审讯日,也择定12月21日让控方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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