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轰动全国的“保镖枪杀拿督酿3斯5伤”案,在历经4年审讯之下,高庭以3项谋杀罪和5项企图谋杀罪,判处被告嘉尔法哈林,死刑!
辩方无法挑出控方所提呈的证据,即辩方无法证明被告在事发当时是处于不清醒状态,也加上控方点出被告曾对每位伤者和死者都是只开一枪,虽说有着一定的目的和意识。
控状指出被告是于2016年12月1日晚上7时15分,在近槟城大桥入口处的敦林大道,开枪射杀拿督林德光,后来也开枪击毙“小丑”崔汉明和“花贩”山迪姆鲁,酿3人死亡,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唯一刑罚是死刑。
被告也开枪射伤了5人,包括国营电视台摄影记者阿米鲁、女医生雅丽桂妮、国能职员努鲁胡旦、厂工李方文和潘美珠,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罪成将会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
对于3项谋杀罪和5项企图谋杀罪,被告全部否认罪行,而目案件上诉结果等待出炉之前,被告仍需继续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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