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海底捞”控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中国长沙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

“海底捞”成立于1994年,“河底捞”成立于2018年,首字读音拼音都是以H字开头,且都有“底捞”字,故“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近似,故控告后者商标侵权。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海底捞”使用正规字型,而“河底捞”整体采用艺术字型,“河”字的三点水呈现河流形态,“底”字的点则有一尾鱼代替,呈现鱼的形象。

法院也审定,“海底捞”经营的是四川菜火锅,而“河底捞”主打的是湘菜,因此宣判被告对原告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原告诉讼,而在一审宣判后,双方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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