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私生女上诉要求宣判自己并非穆斯林案,联邦法院今日宣布保留此项上诉案,并择日再决。

以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九司,是在聆听各造的陈词后,作出上诉裁决。

这名上诉人为罗斯丽扎,父亲是穆斯林,而母亲是佛教徒,而她是非婚生子女,从小由母亲抚养长大,于2015年提出上诉,要求宣判她并非是穆斯林,而伊斯兰教法庭无权对她作出司法权。

她于2017年6月22日在莎阿南高庭败诉,此案带到上诉庭后,也在2018年4月25日被驳回上诉,后来联邦法院于今年1月20日发出准令,允许罗斯丽扎针对两道法律问题提出上诉,并由联邦法院定夺。

由于罗斯丽扎提出的证据,只证明其父母没有注册结婚,而时任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斯里顿马吉认为,这并不代表这项婚姻不存在。

然而,罗斯丽扎的代表律师则提出高庭在裁定此案时犯下了法律错误,即当时是基于穆斯林丽娜乔伊欲改教成基督徒作为案例,去裁决此案。

“丽娜乔伊是一出欲脱离穆斯林的案件,而罗斯丽扎的情况是,她从头至尾,都不属于伊斯兰,更不属于伊斯兰的案件。”

宗教理事会代表律师阿都拉欣点出,法庭是一个正确平台去定夺上诉人罗斯丽扎,究竟是一名穆斯林。

东姑麦润反复地向都拉欣讯问后,暂时得出一些结论,即若穆斯林男子与佛教徒女子在同居的情况下,诞生了这名孩子(罗斯丽扎),则是属于“私生子”。

另外,私生子在父母没有注册结婚的情况之下,孩子的宗教倾向应跟随母亲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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