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赖加影大道撞后逃死亡车祸,华裔被告上庭面控不认罪,法官判处需缴付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才能获保释。

被告郑文华(25岁,译音)在上庭前,曾透过警方联络其家属前来法庭,而今早上庭面控时,并没有看人家人前来相伴。

被告被控于23日晚上10时45分,在蕉赖加影大道撞毁一辆轿车后逃逸,导致邱雪婷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死亡)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判处不少于5年,但不超过10年的监禁,和不少于2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

被告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在通译员多次讲解下,才明白控状内容,并表示不认罪。

被告自己向推事莫哈末诺费道斯求情,称3月因新冠疫情失业,自己有病且每个月需留院3到4个月,每次医药费达1000令吉。

最终获判处缴付8000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和每个星期到附近警局报导一次,才能获得保释,而此案定于2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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