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花莲县一名已婚女老师在某国中代课时,竟与国三男学生五度发生性关系!
其中两人一晚就在七星潭海滩及凉亭“打野战”三次,双方分手后,男学生将此 事告诉辅导老师,才让这起师生畸恋曝光,女老师也吃上妨害性自主官司。
法院审理认定,全案是男学生主动追求女老师,并无利用权势或机会性交,昨天依对未成年人为合意性交罪,判女老师十月徒刑,缓刑三年。
女老师与男学生一晚野战三次消息传出后,引发网路高度热议,有网友贴文表示“相当羡慕”,也有学者认为,不论主动被动,师生间就是有权势差异。
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萧宏宜指出,案发时间与男学生年满16岁仅差半年;16岁之后,因已无通奸罪问题,跟老师两情相悦发生性关系完全合法,若只因为差半年 就判老师重刑,这样的判决有何意义?
年约30岁的女老师娇小可爱,个性活泼,在校代理国文老师期间,颇受学生欢迎,前年6月,女老师在15岁男学生追求下展开交往,没多久就在出租套房发生性行为, 同年11月7日晚上,两人还在七星潭海滩及凉亭野战三次,之后两人就因故分手。
法院审理时,女老师拿出男学生写的情书,证明是学生主动追求,法官认为,案发时男学生的心智发展已达一定程度,与一般社会所称,利用学生年幼仰慕师长,而径为性交、猥亵的狼师有所不同。 全案可上诉。
校方表示,女老师与学生交往时已离职,并非老师身分;花莲县教育处指出,女老师虽获缓刑,因有刑案纪录,不可能再获聘用。
教育处表示,虽然女老师与男学生是在校园内认识交往,双方应是合意,非一般认知的“狼师”,然而女老师已被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依法警方会把资料登录 到警政署的「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记系统」,未来她如果要到各级公私立学校应征老师,有前科即一律不录用。
据了解女老师在事发时年仅24岁,与男学生年纪相差8岁,已婚、没有小孩、也无须扶养家人,目前无业,事发后也罹患忧郁症。 而法院判决书也指出,女老师在犯后坦承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