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于周二针对2011年“金玉华”黄金投资及洗黑钱的非法收取存款控罪,判处8人介于3年至9年监禁。

司法专员拿督阿末沙里尔裁定,所有被告被罚款100万至300万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另以2年至4年监禁取代。

无论如何,阿末沙里尔准许所有被告申请暂缓执行刑罚,等候上诉庭裁决,并定下10万至100万令吉保释金。

8名被告分别是金玉华(马)有限公司(GMSB)的3名董事,拿督Tan Liang Keat、拿督Philip Lim Jit Meng 和阿末凯鲁丁、公司总经理Lim Kah Heng、2名该公司商业顾问拿督Ng Poh Weng和拿督Marcus Yee Yuen Seng,以及2人拿督Chiew Soo Ling 和 Yao Kee Boon。

此外,法庭也基于同样罪行,判处金玉华(马)有限公司和另2家公司Success Attitude私人有限公司和Ng Advantage私人有限公司罚款介于100万至5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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