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政部长林冠英,今晚因槟城海底隧道案被捕,反贪会获总检察长批准,于8月7日提控上庭。

据反贪会文告指,林冠英是因海底隧道案被捕,明早基于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索取或受贿),而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也因抵触地23条文(禁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为自己、家人或周遭的人谋取利益),定于8月10日提控上槟城地庭。

林冠英还将于8月11日上午9时,因另一宗案件再被控上槟城地庭,虽然同样抵触第23条文,但反贪会并没有注明何案。

早前,林冠英于2016年6月30日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换为住宅地,当时是在第23条文下被控。

林冠英今晚是先与其父亲林吉祥和行动党主席陈国伟一起享有晚餐之后,自己动身前往布城反贪会总部,尔后反弹会对外宣布已逮捕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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