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政部长林冠英,涉嫌在槟海底隧道中向商人拿督扎鲁阿末索取“未来利润”10%,今日被控索贿罪后不认罪。

据反贪会的控状,时任槟首长的林冠英是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某酒店里,向扎鲁阿末索取“未来利润”10%,以协助对方获取槟海底隧道和三条路的工程。

反贪会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索取或受贿),在总检察署的批准下,将林冠英控上庭。

一旦罪成,将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原本建议保释金200万令吉,但法官最后裁定林冠英需缴付100万令吉保释金,交上2份护照和2名担保人,才能保释外出。

另外,林冠英也因抵触地23条文(禁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为自己、家人或周遭的人谋取利益),定于8月10日提控上槟城地庭,定于8月11日上午9时,因另一宗案件再被控上槟城地庭,虽然同样抵触第23条文,但反贪会并没有注明何案。

槟州海底隧道项目是“两岸三通一槟城”的槟城交通大蓝图的一部分,由4个部份组成,即3项共超过30公里的公路工程及1项海底隧道,总耗资达63亿令吉。不过这项计划至今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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