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醉酒驾车了,代价会很大!
柔佛州一名华裔男子因醉酒驾驶被警方取缔,日前被判有罪,不止被罚1万1000令吉罚款,还得被监禁一周,以及吊销驾照2年。这名来自新山百万镇的57岁华裔男子,是在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发令第45A条文下,于本月22日面对上述刑罚。
大马随着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于去年10月23日生效后,任何酒驾或在毒品影响下驾驶的司机,将受到更严厉的对付。
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撞伤其他道路使用者,牴触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刑罚是监禁5年至10年、罚款2万令吉至5万令吉。首次肇事者的驾照将吊销不超过5年。
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撞死其他道路使用者,牴触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刑罚是监禁10年至15年、罚款5万至10万令吉。首次肇事者的驾照被吊销不少过10年。
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鲁莽或危险驾驶(没有撞伤或撞死人)下,牴触陆路交通法令第45条文,刑罚是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1000至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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