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法令,到底在吵什么?
到底是什么,让国家元首龙颜大怒?是什么,让国盟政府被炎上,面对多方指控?是什么,让在野议员哗然,高喊马来西亚陷入宪法危机。
抛开所有新闻报道、文告、声明,来简单粗暴来看一下,紧急法令,到底在吵什么!
紧急状态在8月1日,已经是最后一天,正式结束不会再延长,不过,实际上,在紧急状态解除后6个月期间,紧急法令还是有效的。
紧急状态就不多说了,到底紧急法令是什么?
根据联邦宪法,在紧急状态下,中央政府的权限将获得扩大,这也包括属于州政府权限,而在疫情期间,这原本是为了让当局更加严厉执法,以对付不遵守标准作业程序(SOP)的人士。
说白了,紧急法令就是紧急状态下的法令或条例,而国盟政府更是在执行紧急状态之际,修正了部分紧急法令,其中包括提高个人违反SOP的最高罚款,也就是把原本1000令吉的罚款,大幅度提高到1万令吉;若是商家的话,则是罚款高达5万令吉。
所以问题出在哪儿?
根据宪法,只有在内阁或首相劝谏下,国家元首有权颁布紧急状态,甚至通过不容受到法律挑战的紧急法令。
同样的,根据宪法,若要撤除紧急法令,内阁或首相也必须寻求国家元首御准,或通过国会辩论和通过。
因此,国盟政府突然宣布取消6项紧急法令,而且还是早在7月23日期间即生效,也就是在紧急状态都还
未解除的时段,还真的是一个让人愕然的“技术性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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