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判罪名成立的骑蚊型脚车车祸案女司机沈可婷,已透过代表律师向上诉庭入禀上诉和暂缓刑罚的申请。
沈可婷代表律师证实,他已经在通过电子入禀系统(e-failing),入禀上诉申请通知书(notice of motion)以及要求法庭尽快审讯的紧急证书。
他说明,上诉申请通知书和紧急证书,是针对允许上诉和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并要求上诉庭加快审理此案。
他代表沈可婷,感谢民众给予她的支持。
沈可婷被控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两度被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的沈可婷,被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宣判罪名成立,需监禁6年及罚款RM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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