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高庭裁决“8少年夜骑遭撞死案”被告沈可婷罪名成立,判监6年兼罚款RM6000,众多网民表示不满,纷纷留言“司法不公,天理何在”声援沈可婷。
除了有马来网民在网络上发起签署声援行动,大马王力宏江昭上(江律师)也直接开直播与网民理性分析和讲述有关此案件的法律知识。
江律师的分析案件直播长达1小时18分,直播一开始就与大家分享普通常识,指出马路是大家的,不是你自己个人的,所以道路使用者不可以在马路上乱来。
江律师也在直播中分享过去打官司的经验。他表示,一旦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死亡)之下被控,被告会立即被吊销执照,是最严重的控状。
江律师分析道,根据法官宣判,沈可婷在 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条文下罪名成立,判处6年监禁及罚款RM6000,当天即日执行,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他接着说道,司机在驾驶时并没有违例、没有酒驾、没有超速、没有按手机,有绑安全带,所以他认为她并没有鲁莽驾驶。
“若是要以陆路交通法令第 41(1)条文,就要证明鲁莽驾驶,一定是要 100% 是司机错,才属于 Section 41 。”
江律师说主控官一定要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才可以以 Section 41 起诉被告,因此沈可婷案件并不是,因为脚车骑士也有错,他们的蚊型脚车进过改装,也没有安装车铃等。
“Section 41 是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而 Section 43 则代表疏忽及无同理心驾驶。”
最后,江律师认为,可能这件案件涉及 8 名死者,或许法官也同情小孩,所以判决如此重。不过,江律师觉得还是不合理,认为 Section 43 比较适合。
网民对江律师的理性分析,大赞“特别帅”,甚至有人要求他想办法救沈可婷。
另外,大马网红Bryan Wee也在社交媒体发布贴文,写道“我也曾经进去过几天,何况她是6年。以前还不会,现在看到这种黑暗的司法,背后动手脚的事情,就觉得特别恶心,希望她可以平安释放出来。”
Bryan Wee以自身曾经被带入狱的经历分享,希望沈可婷可以早日被释放出来。
#FreeSamKe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