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兴亚人和寻求庇护者本来就不应该被拘留!”

对于超过528名罗兴亚人逃离临时扣留营事件,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感到震惊!

“为何如此多的人被挤在一个临时扣留营里,而且也没有明显的理由可以解释。”

捍卫自由律师团表示,基于不遣返原则,这些难民或寻求庇护者不可能被驱逐回本国。而这一原则也禁止任何国家将个人遣返他们将面临酷刑、残忍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国家。这使得罗兴亚人不可能被遣返,以避免政府违反国际法则。

他们发表声明提醒政府,根据1959/63年移民法令第34(1)条文,移民扣留营只能将一个人拘留至安排遣返所需的时间。法律不允许像罗兴亚人那样在扣留营无限期拘留。

声明指出,既然被选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HRC),马来西亚就应该遵守国际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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