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的3项控状,各判10年监禁!

高庭法官再尼宣判,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被判入狱10年,罚款9亿7000万令吉,相比之下,丈夫纳吉罪成仅被判罚款约2亿。

“罗斯玛的3项控状各判10年监禁,但允许同期进行。”

吉隆坡高庭宣判,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项目贪污案件所面对的3项控状全数罪成。

高庭法官再尼周四(9月1日)在第二刑事高庭,作出这项宣判。

罗斯玛在被告栏中发表声明,自己曾担任多个非政府组织的领导,从未有一分一秒想过要偷取这些组织的任何一分钱。

她说,既然法庭作了这个决定,她将把一切交给上苍。

“要知道,这个事情可以发生在我身上,也可以发生在你们任何人身上。”

罗斯玛听闻判决后感到难过,她随后便忍不住抽泣。

代表律师拿督佳吉星曾要求仅判处罗斯玛入狱一天,因为罗斯玛曾对国家社会作出贡献,而监禁一天已经达到惩处及警惕效用。

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则认为必须严惩罗斯玛,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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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亿大马史上最高罚款

罗斯玛若付不了 可能多坐牢30年

除了判监10年之外,高庭判处罗斯玛罚款最高9亿7,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再判处30年监禁。

法官莫哈末再尼裁决,判处罗斯玛每项罪名监禁10年,不过,刑罚同时执行,所以实际上总计仅坐牢10年。

不过,法官允准罗斯玛暂缓刑罚,直到上诉处理完毕。同时,罗斯玛也获准以200万令吉,保释外出。

对于法庭的判决,罗斯玛代表律师佳吉星批评,罗斯玛被罚款9亿7,000万根本史无前例,是大马法律史上最高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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