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警察法修正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其中新增条文规定国家元首将担任警队的名誉总警长。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三苏安努亚总结时表示,这项修正案将国家元首任命为名誉总警长,不仅是对警队的高度认可,也是对国家元首在我国最高地位的承认。

“根据修正案,国家元首在听取警队委员会和首相的建议后,有权委任警察总长和副警察总长。”

另外,法案第17条文规定,警察离职后若未将装备移交给指定人员,将被视为违法,最高罚款从100令吉提高至5000令吉。

法案还允许警方在任何公共道路执行护送任务,对于妨碍、反对或违反警察指示罪行,最高罚款从200令吉增至1万令吉,监禁从3个月增至2年。

此外,法案规定任何警察若在没有合理理由下连续缺勤14天,将被视为擅离职守及违法行为。

修正案也规定,任何人若不遵守警方指示,在靠近警方设置或路障前未停下,最高罚款从现有的1000令吉增至2000令吉。

同时,任何雇主若不能重新雇用后备警员,将面临最高罚款2000令吉及监禁一年,此前的刑罚为罚款1000令吉及监禁6个月。

修正案还将344法令中未明文规定的刑罚,最高罚款从500令吉增至5000令吉,并将6个月监禁期增至1年。

-bot-

留言

请输入你的评论!
请在这里输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