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否认有罪,案展8月1日过堂。

警曹长被控21项贪污,他否认有罪!

56岁水警警曹长被控21项贪污指控,每次收贿RM100到RM200。被告否认有罪,案展8月1日过堂。

被告仄艾尼,56岁,目前在槟城峇都乌蛮水警部队任职,警阶警曹长。他是在2月27日下午1时10分在槟州反贪会办事处被捕。

法官祖哈兹米在聆审后,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及1人保外候审。被告必须交出国际护照及每个月到临近的反贪会报到。

被告在刑事法典165条文下面对21项贪污控状,控状指被告在2017年3月19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身为水警的政府执法单位执行员,通过本身马来亚银行户头,接受一名华裔男子,从马来亚银行及农业银行汇款进自己的马来亚银行户口,贿赂款项100至200令吉不等,作为不对违反1985年渔业法令事情采取执法行动。

21项控状共涉及RM2350。在相关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念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案件由诺阿祖拉及伊宛沙菲伊副监察司提控。

被告在向法庭求情要求减少保释金,他透露周三晚才接到出庭面控的信息,其每月净收入为RM3000,本身患有高血压和高胆固醇,妻子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本身有4名年龄分别为26岁、23岁、19岁和11岁的孩子,得承担一切家庭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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